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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一批次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 发布日期:2020/5/18 | 来源:天津华勘检验测试有限公司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一批次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19年一批次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
公示
受土地整理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河北省兴拓地质调查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规范要求,对2019年一批次4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位于棋盘山镇甘沟门村,调查面积18867m2,地块四至为现状空地。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仓储用地。
(1)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途径,获得地块内、相邻及周边地块信息:
地块内历史为农用地,主要以农村集体土地,历史上种植玉米等农作物,2008年~2012年,2013年~2018年种植杨树林,2019年~今为空地,地表长满杂草,局部种植松树苗;地块西侧为伊逊河河道,地块内河道宽度约40m,施工期间为枯水期,残留河水已冻冰,深度约为10cm,多数区域为河流冲积形成的细砂、卵石沉积物。
地块周边历史用地为农用地,以农村集体用地使用,以农用地为主,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其次作为村民宅基地,部分村民将民房改造作为农家院、饭店、旅馆等用途;地块东北侧约800m坐落有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祥国洁净型煤制造有限公司(2015~今);地块周边村民冬季主要采用燃煤地炉取暖,煤渣、粉煤灰等通过无组织堆放等方式进行处置。
潜在污染源分布在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地块周边;地块内潜在污染源农用地;周边地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祥国洁净型煤制造有限公司、农田及零散生活垃圾堆放点。
地块内外关注的指标包括:pH值、Pb、Cu、Cr、Cd、As等重金属,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DDT、六六六等有机氯农药类、乐果、敌敌畏等有机磷农药类。
地块内部污染物主要通过大气沉降、大气沉降、雨水淋滤、迁移下渗等方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地块周边污染物主要通过地下水侧向补给、浓度扩散等方式迁移进入项目地块。
小结:为判断场地是否因历史活动而导致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是否存在潜在风险,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2)地质与水文地质调查
坚持全面覆盖整块场地原则,同时兼顾地下水样品采集,共布设3口地质与水文地质监测井,均为单井。
场地内7.0m以浅的岩性自上而下主要有素填土、粉质粘土、细砂、砾石。
包气带厚度为2.58~4.44m之间,平均厚度为3.72m,包气带岩性以人工填土(素填土),新生代第四纪全新世粉质粘土、细砂为主,在场地内广泛分布,渗透性较好,防护性能较弱。
潜水含水层以新生代第四纪全新世(Q4al+pl)砾石层为主,砾石呈亚圆状,砾径大小一般4~8cm,大者可达9cm,细砂~中砂充填,细砂含量约40%,本次未穿透;经验值显示,细砂渗透系数1.0~5.0m/d,砾石渗透系数50~150m/d,属于透水层。
根据项目地块区域水文资料,项目地块地下水属于河谷孔隙潜水含水岩组,底部相对隔水层为微风化及新鲜岩石,埋藏深度约30~50m,本次未揭示。
统测潜水水位位于砾石层(地层编④)中。由地下水统测结果可知,统测场地内潜水稳定水位埋深在2.58~4.44m之间,平均水位埋深为3.72m,水位标高在945.37~945.43m之间,平均水位标高为945.39m。地下潜水径流方向总体由场地北侧向南侧补给,水力坡度约为0.79~0.83‰。
(3)现场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3个水土两用采样点,1个地表水采样点,按照相关采样和检测规程,进行采样、测试分析:
①土壤调查
本次采集25件土壤样品,送检25件样品,含3件现场平行样,送检之前进行XRF和PID快速检测分析。检测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基本项指标,检测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选测有机农药类(14项)。
pH值指示土壤中性土~弱碱性土;Hg、Cr6+均未检出,Cd、As、Cu、Pb、Ni均有不同浓度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有机农药类(14项)均低于检出限,未检出。
②地下水和地表水调查
本次调查采集水样4件,含现场平行样1件,地表水1件;参照土壤样品检测指标,监测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9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有机农药类(13项)。
地下水pH值总体呈中性,地表水pH值呈中性;地下水样Pb、Cd、Cr6+均未检出,Hg、Cu部分检出,As、Ni、Pb均有检出,地表水样品Hg、Cd、Cu、Pb、Cr6+均未检出,As、Ni有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4)风险筛选及结论
本次调查关注的土壤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重点关注的地下水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地表水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风险筛选结论显示,2019年一批次4号地块地块可按照仓储用地进行规划、转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采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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