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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邱庄农民安置用房PPP项目04-19裕德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 | 发布日期:2021/1/12 | 来源:天津华勘检验测试有限公司

大邱庄农民安置用房PPP项目04-19裕德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

    项目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团泊大道以北,东至宁江道,南至团泊大道,西闽江道,北至香山路,调查总面积86265.6m2。历史为农用地,现状为空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法》第五十九条、《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委托单位中铁建投(天津)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目的是为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地块的使用历史主要为农田,现状为空地,潜在污染源为地块内历史农业活动和地块内取土期车辆、机械使用,潜在污染物为Cd、Pb、Ni等重金属,PAHs、石油烃(C10-C40)等有机物,六六六、DDT等有机氯农药,以及COD、氨氮;800m范围内周边用地历史以农用地为主,工业企业主要有砖厂,潜在污染源为砖瓦厂、周边道路移动源,潜在污染物为Cd、Pb、Ni等重金属,PAHs、苯系物、石油烃(C10-C40)等有机物,六六六、DDT等有机氯农药。潜在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迁移沉降、地下水迁移扩散对本项目地块环境造成污染。
为判断场地是否因历史活动而导致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布设5口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孔,编号GK1~GK5,揭示场地内,11.00m以浅的岩性自新到老依次为素填土(①2)、粉质黏土(④1)、粉土(④2)、粉土(⑥3)、粉质黏土(⑥4)。
包气带主要指潜水稳定水位以下的素填土(地层编号①2),平均厚度约为0.45m;含水层主要指潜水稳定水位以下的全新统上组河床-河漫滩相沉积(Q43al)黏土(地层编号④1)(极微透水)、粉土(地层编号④2)与全新统中组陆相浅海相沉积(Q42m)粉土(地层编号⑥3)(弱透水),平均厚度约为10.05m;隔水底板由全新统中组陆相浅海相沉积(Q42m)粉质黏土(地层编号⑥4)构成,本次未揭穿,揭示平均厚度约0.54m。地块内潜水径流方向总体由南东向北西侧补给,水力坡度约为0.45‰。
依据国家相关技术导则,“系统+判断”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采集51件土壤样,采集6个现场平行样,判断布设3个底泥采样点,采集3件底泥样。监测指标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9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选测pH值、Cr、Zn、有机农药类20项、石油烃(C10-C40),包含但不限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基本项指标。
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地下水样5件,现场平行样1件,布设3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地表水3件;检测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8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有机农药类20项、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加测氨氮、CODMn,地表水加测氨氮、CODCr、总磷、总氮。
土样、地表堆土样、底泥样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进行筛选,Zn、Cr参照《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进行筛选;地下水样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评价,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和地表水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风险筛选结果显示:
(1)土样、底泥样中,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Zn、Cr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筛选值。
(2)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样均评价为IV类,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样均评价为IV类;地下水和地表水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查结论显示:大邱庄农民安置用房PPP项目04-19裕德园地块检测污染物含量符合居住用地环境质量要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采样工作,可按照居住用地进行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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