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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 发布日期:2020/5/18 | 来源:天津华勘检验测试有限公司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13年度第三批次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简本)
受土地整理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河北省兴拓地质调查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规范要求,对2013年度第三批次地块二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该地块位于围场满足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调查面积70422.20m2,地块四至为北至七号村,西至御克线,东南至现状空地。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
(1)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途径,获得地块内、相邻及周边地块信息:
地块最初历史为天然形成草地,作为农村放牧使用,2008年前后,地块内部分经过人工开垦作为农用地,种植玉米等农作物;调查期间,项目地块现状为空地,零星长有杂草、杨树。
相邻地块为农村集体土地,北侧相邻地块现状为村庄(七号村),东侧、南侧、西侧相邻地块现状为空地。周边地块为农村集体土地,主要为农用地,以及村民宅基地,随着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部分村民将民房改造为农家院、饭店、旅馆、庄园等用途;地块东南侧围多线北侧有一中国石化加油站、宝鑫彩钢钢结构;地块西南侧旅游区商铺底商有一鑫隆汽修厂;地块东北侧有御克线汽车修理厂和鹏远汽车修理厂。
潜在污染源分布在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地块周边;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农田,地块外潜在污染源为七号村零散燃煤垃圾堆放点;中国石化加油站、鑫隆汽修厂、鹏远汽修厂、宝鑫彩钢钢结构平面距离地块较远,地势均比项目地块低,对项目地块潜在污染风险极小。
地块内部污染物主要通过大气沉降、雨水淋滤、迁移下渗等方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地块周边污染物主要通过地下水侧向补给、浓度扩散等方式迁移进入项目地块。
地块内外关注的指标包括:pH值、Pb、Cu、Cr、Cd、As等重金属,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DDT、六六六等有机氯农药类、乐果、敌敌畏等有机磷农药类。
小结:为判断场地是否因历史活动而导致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是否存在潜在风险,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2)地质与水文地质调查
坚持全面覆盖整块场地原则,同时兼顾地下水样品采集,共布设5口地质与水文地质监测井,均为单井。
场地内8.0m以浅的岩性自上而下主要有素填土、粉质粘土、细砂。
场地内包气带厚度为1.72~4.79m之间,平均厚度为3.10m,包气带岩性以人工填土(素填土),新生代第四纪全新世粉质粘土、细砂为主,在场地内广泛分布,渗透性较好,防护性能较弱。
潜水含水层以新生代第四纪全新世(Q4al+pl)细砂,黄褐色,中密,湿~饱和,含长石、石英,本次未穿透;细砂渗透系数为1.0~5.0m/d(经验值),属于中等透水层。
根据项目地块区域水文资料,项目地块地下水属于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组,底部相对隔水层为微风化及新鲜岩石,埋深30~50m,本次未揭示。
统测潜水稳定水位位于细砂(地层编③)中。由地下水统测结果可知,统测场地内潜水稳定水位埋深在1.72~4.79m之间,平均水位埋深为3.10m,水位标高在1229.72~1232.01m之间,平均水位标高为1231.07m。场地内地下潜水径流方向总体由场地南东侧向北西侧补给,水力坡度约为5.12~12.74‰。
(3)现场采样调查
本次初步调查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5个水土两用采样点,按照相关采样和检测规程,进行采样、测试分析:
①土壤调查
本次采集67件土壤样品,送检67件样品,含7件现场平行样,送检之前进行XRF和PID快速检测分析。检测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基本项指标,检测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选测有机农药类(14项)。
pH值指示土壤中性土~弱碱性土;Hg、Cr6+均未检出,Cd、As、Cu、Pb、Hg、Ni均有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有机农药类(14项)均低于检出限,未检出。
②地下水调查
本次调查采集水样6件,含现场平行样1件;参照土壤样品检测指标,监测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9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有机农药类(13项)。
地下水pH值总体呈中性,Pb、Cd、Hg、Cr6+均未检出,As、Ni、Cu有检出;所有地下水样品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4)风险筛选及结论
本次调查关注的土壤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重点关注的地下水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
风险筛选结论显示,2013年度第三批次地块二可按照居住用地进行规划、转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采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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