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庄农民安置用房PPP项目04-14裕和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
项目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团泊大道以北,东至中建三局项目部,南至香山路,西至闽江道,北至天山路,调查总面积57949.8m2。历史为农用地,现状为空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法》第五十九条、《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委托单位中铁建投(天津)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天津中科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目的是为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样品检测单位为天津华勘检验测试有限公司。
经识别,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历史农业活动和建设项目部时期人为活动,潜在污染物为Cd、Pb、Ni等重金属,PAHs、石油烃(C10-C40)等有机物,六六六、DDT等有机氯农药,以及COD、氨氮;800m范围内周边用地历史以农用地为主,无工业企业,潜在污染源为道路移动源,潜在污染物为Cd、Pb、Ni等重金属,PAHs、苯系物、石油烃(C10-C40)等有机物,六六六、DDT等有机氯农药。潜在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迁移沉降、地下水迁移扩散对本项目地块环境造成污染。
为判断场地是否因历史活动而导致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布设5口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孔,揭示场地内11.00m以浅的岩性自新到老依次为素填土(①2)、粉质黏土(④1)、粉土(④2)、粉土(⑥3)、粉质黏土(⑥4)。
包气带主要指潜水稳定水位以上的素填土(地层编号①2)、全新统上组河床-河漫滩相沉积(Q43al)粉质黏土(地层编号④1),厚度一般与潜水水位埋深一致,平均厚度约为0.67m;潜水含水层主要指潜水稳定水位以下的全新统上组河床-河漫滩相沉积(Q43al)黏土(地层编号④1)、粉土(地层编号④2)与全新统中组陆相浅海相沉积(Q42m)粉土(地层编号⑥3),平均厚度约为9.25m;隔水底板由全新统中组陆相浅海相沉积(Q42m)粉质黏土(地层编号⑥4)构成,本次未揭穿,揭示平均厚度约0.48m;潜水径流方向总体由南向北侧补给,水力坡度约为0.45‰。
依据国家相关技术导则,系统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采集36件土壤样,采集4个现场平行样,判断布设3个堆土采样点,采集3件土堆采样点,监测指标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9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选测pH值、Cr、Zn、有机农药类20项、石油烃(C10-C40),包含但不限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基本项指标。
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地下水样5件,现场平行样1件,检测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8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有机农药类20项、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加测氨氮、CODMn。
土样、地表堆土样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进行筛选,Zn、Cr参照《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进行筛选;地下水样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评价,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风险筛选结果显示:
(1)土样、地表堆土中,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Zn、Cr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筛选值。
(2)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样均评价为IV类,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查结论显示:大邱庄农民安置用房PPP项目04-14裕和园地块检测污染物含量符合居住用地环境质量要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采样工作,可按照居住用地进行规划建设。